西美学字【2016】28号
关于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陕教贷办[2016]29号《关于对2015—2016学年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进行评审汇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要求,为了切实做好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对象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对象:我院2013、2014、2015级计划内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成绩优秀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3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2、国家助学金申请对象:计划内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名额分配及金额
1、各教学单位分配名额(见附件)。
2、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发放标准分为两档:特困每生学每学年3500元,一般困难每生每学年2500元,分两学期发放。
三、送审材料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2015—2016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份,纸质版与电子版(Excel版)。
2、报送审原始材料
(1)评审报告,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其中建档立卡学生人数等内容;
(2)院(系)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情况的照片(电子版);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4)参评学生申请书(A4纸打印);
(5)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6)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
(7)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需加盖教学单位和教务处公章(从教务系统导出的成绩单可不盖教务处公章),
(8)学生所在年级上一学年同专业(班级)学习成绩排名表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表。
以上送审的原始材料经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并上报省教育厅复审通过后返还原教学单位归档保存五年。
(二)国家助学金
1、《2016年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一份(excel版)。
2、送审原始材料:
(1)2016年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可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个文件)一份(纸质版与电子版),内容包括助学金总金额、资助标准、受助学生人数、一般贫困和特困学生人数等;
(2)院(系)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情况的照片(电子版);
(3)国家助学金学生申请表;
(4)家庭情况调查表;
(5)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
(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7)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
以上原始材料,审核后由各教学单位妥善保管五年。
(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
根据《西安美术学院关于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办法》和《西安美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文件要求,将认定结果报送电子版《陕西省高校家庭困难学生电子档案》(用Excel制作)。
四、请各教学单位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评选,并经公示、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后形成书面报告于10月24日前将所需名单及材料报送学生处资助中心。各项表格在QQ群“西安美院学生资助管理”群共享下载。
附件:201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分配情况表
西安美术学院学生处
2016年9月30日
附件:
201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分配情况表
教学单位 |
励志奖学金
人数 |
助学金
特困人数 |
助学金
一般困难人数 |
中国画系 |
21 |
66 |
7 |
油画系 |
22 |
69 |
7 |
版画系 |
18 |
57 |
6 |
雕塑系 |
11 |
35 |
4 |
工艺美术系 |
40 |
126 |
14 |
设计系 |
63 |
199 |
21 |
建筑环境艺术系 |
50 |
158 |
17 |
服装系 |
28 |
88 |
10 |
美术教育系 |
38 |
120 |
13 |
美术史论系 |
22 |
69 |
7 |
影视动画系 |
50 |
158 |
17 |
艺术教育学院 |
45 |
141 |
15 |
特殊教育艺术学院 |
4 |
14 |
2 |
共计 |
412 |
1300 |
1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