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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学年生源地助学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8-06-28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一、贷款条件

(一)学生贷款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预科生、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经有权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或者外地务工等原因确实无法现场签订合同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二、贷款额度

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2018年起,对确有需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允许其按照贷款最高限额足额申办贷款,进一步发挥助学贷款的教育扶贫作用。

三、贷款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研究生学制加13年确定,最短不少于5年,最长不超过20年。

四、贷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入)共同负担。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应及时向县级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

五、申贷流程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首次贷款的时候,借款学生需先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出贷款申请。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需持相关材料一起前往双方户籍所在县级资助中心办理。

续贷的时候,借款学生需先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再提出续贷申请。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持相关材料到原县级资助中心办理即可。

六、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学生在校期间及毕业后三年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借款人需要偿还贷款利息。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宽限期后,借款人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具体还款计划按《借款合同》约定执行。

七、违约后果

1.如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银行将对逾期本金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借款利率的130%;

2.违约情况会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按照国家《征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有关不良记录将保留至逾期贷款结清后5年;

3. 未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款,连续拖欠超过一年且不主动与县级资助中心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按照《借款合同》约定银行及县级资助中心有权在不通知本人的情况下在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上公布姓名、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违约行为等信息,并提供给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相关机构。

附件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指南

附件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指南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指南

一、政策介绍

(一)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贷款额度及用途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高于8000元的,按照8000元确定。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上限为12000元,其他规定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2018年起,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实际情况按贷款上限足额申办贷款,进一步发挥助学贷款的教育扶贫作用。

(三)贷款期限

按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最短6年确定。

(四)利率如何确定?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不上浮。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五)什么时候开始还款,还本宽限期是多长时间?

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毕业当年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在3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毕业第四年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特殊情况除外)。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应及时向县级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3年还本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延长。

(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能享受哪些便利?

属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学生,可以直接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国籍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学籍

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户籍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信用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家庭状况

经有权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其他

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应符合哪些条件?

与借款学生的关系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

2.如果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户籍

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年龄

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其他

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三、申贷流程及申贷材料

(一)高中预申请

2018年起,预申请范围由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低保户学生和高中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扩展到高中认定的具备贷款资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高中将会在高三学年统一组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

(二)在哪儿可以办理申贷手续?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首次贷款的时候,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需要一起前往双方户籍所在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续贷的时候,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持相关材料到原县级资助中心办理即可。

(三)首次申请办理流程及申贷材料

1.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出贷款申请,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2.通过预申请的同学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打印《申请表》并签字后,按系统提示上传申贷材料。

3.未通过预申请的同学,需要先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再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持《申请表》前往高中或者村委会(居委会)或者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中的任一单位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仅需一个单位出具认定意见并加盖一枚公章)。

4.请您和共同借款人携带以下申贷材料,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手续

(1)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申请表》原件。

5.温馨提示

(1)县级资助中心也提供申贷材料扫描上传服务;

(2)如果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

6.持县级资助中心《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资助中心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四)续贷办理及申贷材料

注意事项:请每年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不少于两次。

1.在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续贷手续前,请先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再提出续贷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后,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2.续贷材料

(1)办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2)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注意事项:如果共同借款人发生变化,需要先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共同借款人变更手续,才能进行续贷申请。

3.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四、小贴士

(一)如何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

在浏览器中输入网址:http://www.csls.cdb.com.cn或者在搜索引擎中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

1.访问时,网页提示“安全证书”错误怎么办?点击“继续浏览此网址”即可(IE浏览器版本不同提示会稍有区别)。

2.如果系统提示该学生已经存在无法注册如何处理?同一名学生只能注册一次,可以使用学生身份证号直接登录系统。

(二)如何导出《申请表》

登录学生在线系统,点击首页左侧“贷款申请”,系统打开贷款申请概要信息页面。按照系统提示填写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并进行贷款申请。在贷款申请概要信息页面中选择一条需要导出的贷款申请信息,点击“导出贷款申请表”按钮,系统显示下载信息页面,可以打开或者保存贷款申请表。

注意事项:请同学们尽可能熟悉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的使用。对于近一年内登录不超过两次的同学,将会影响下一年度的贷款申请。

(三)密码找回小技巧

有3个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密码请牢记,分别是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登录密码、支付宝登录密码和支付宝支付密码。从安全角度考虑,建议分别使用不同的密码以确保信息安全。

1. 忘记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密码怎么办?

方式一:自己找回密码

点击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登录页面右下角的“忘了密码,您可以通过密码提示问题重设密码”超链接。选择“回答系统问题找回密码”,录入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号、系统预留的QQ号和一份合同号,输入新密码并确认。或者选择“根据密码提示问题找回密码”,输入正确的提示问题答案后,输入新密码并确认。

方式二:请县级资助中心经办人重置密码

致电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请经办人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内重置密码。

方式三:拨打助学贷款呼叫中心电话95593重置密码

致电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呼叫中心热线电话95593,经工作人员核对相关信息后,在线重置密码。

2. 忘记支付宝密码怎么办?

如果没有修改过支付宝登录密码,在两个位置可以找到初始密码,一个位置是打印好的《受理证明》的下方;另一个位置是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我的首页”上。如果使用初始密码登录支付宝不成功,说明修改过初始密码,可以使用支付宝提供的“安全保护问题”、“证件号码+电子邮箱”等方式尝试找回密码。如果支付宝网站上提供的几种找回方式都无效,请同学们联系支付宝助学贷款专线客服进行密码重置(此种方式不能实时重置,需要学生上传证件审核后重置)。

支付宝咨询电话:95188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指南

一、政策介绍

(一)利息与本金

1.在校就读期间的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额贴息。

2.自毕业(或结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负担助学贷款利息,还款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最后一年为9月20日),遇节假日不顺延。

3.自毕业(或结业)第四年起(毕业当年为第一年),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本金还款日与利息还款日相同。

4. 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应及时向县级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在校就读期间可以继续享受财政贴息。

案例:某位大一新生2018年申请一笔期限为17年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计划如下:

时间

还本付息日

应还本金和利息

在校期间

---------

无需承担本金和利息

毕业当年2022年

12月20日

承担本年度9月1日至12月20日的利息,共111天,只需偿还利息

2023年

12月20日

承担上一年度12月21日至本年度12月20日的利息,共365天,只需偿还利息

2024年

12月20日

承担上一年度12月21日至本年度12月20日的利息,共365天,只需偿还利息

2025至2034年

每年的12月20日

承担一年的利息+一年的本金

2035年

9月20日

承担上一年度12月21日至本年度9月20日的利息+剩余的本金

(二)利率及利率调整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发放时的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三)征信知识

为了帮助商业银行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和信贷管理效率,防范信用风险,人民银行建立了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又称个人征信系统。征信系统以信用报告的形式存储了自然人办理和使用银行贷款、信用卡的情况。

1. 个人信用报告包括哪些内容?

首先是“您是谁”,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

其次是“您的信用历史”,包括个人贷款信息(贷款金额、期限、还款记录等),信用卡信息(授信额度、还款记录等)。最后是查询记录,哪些机构于何时查询过您的信用报告。随着征信系统的不断完善,信用报告还将采集其他领域与个人信用有关的信息,例如社保缴纳情况、公积金缴纳情况、法院民事判决、欠税以及个人支付水、电、煤气等公共事业费用的信息。

2. 信用报告如何影响个人信用活动?

信用报告的最大好处就是帮助个体积累信用财富,方便办理信贷业务。每一次按时向银行偿还贷款和信用卡透支额,都将记录在信用报告中,为您今后更快捷、方便的办理银行房贷、车贷、信用卡提供帮助。

3. 如何免费查询信用报告?

方式一:前往人民银行指定查询网点现场查询。

方式二:可登录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查询。

二、还贷流程及还款方式

(一)正常还款

1. 11月1日(最后一年为 9 月1日 )以后,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www.csls.cdb.com.cn,查询当期还款额度。系统用户名为借款学生身份证号,如果密码遗忘可拨打95593重置。

2. 在11月1日至12月20日之间(最后一年为9月1日至9月20日之间),登录支付宝www.alipay.com,直接在指定账户内充值还款或使用“助学贷款还款”功能还款,也可以前往就近县级资助中心或高校资助中心使用助学贷款专用POS机刷借记卡还款(请事先咨询是否提供POS机刷卡服务)。

(二)提前还款

1.可以到县级资助中心或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申请一次性还清一份或多份《借款合同》尚未清偿的所有助学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也可以申请提前偿还部分本金(必须为人民币500元以上、且为100元的整数倍数的金额)及相应利息。申请后需尽快前往就近的县级资助中心或高校资助中心使用助学贷款专用POS机刷借记卡还款或使用支付宝APP还款。

2.可以申请提前还款(特殊情况除外),系统将根据申请时间确定相应的结息日和利息金额(利息计算到结息日)。

(1)1至9月及12月:每月15日(含)之前提交申请,利息计算至当月20日,请于当月20日前还款;15日之后提交申请,利息计算至次月20日,请于次月20日前还款。

(2)10月、11月:10月1日至15日提交申请,利息计算至10月20日,请于10月20日前还款;10月16日至11月30日提交申请,利息计算至12月20日,请于12月20日前还款。

3.指定账户内资金不足以支付提前还款应还利息的,视为本次提前还款申请无效;足以支付提前还款应还利息但不足以支付提前还款应还本金的,仅扣收利息。

(三)逾期还款

1.1月至10月的1日至20日,11月1日至12月20日,可进行逾期还款。开始偿还利息后,如当年12月20日未能及时还款,将被视作贷款逾期。开始偿还本金后,还将对逾期本金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当期利率的130%。逾期还款时应偿还逾期本息和相应罚息。具体金额可在每月1日至19日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

2.按照国家《征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有关不良记录将保留至逾期贷款结清后5年。为了今后顺利的就业、出国、消费、办理信用卡、申请房贷、车贷,请尽快偿还逾期贷款。

3.未按约定还款,连续拖欠超过一年且不主动与县级资助中心联系的同学,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国家开发银行及县级资助中心有权在不通知本人的情况下在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上公布姓名、身份证号码。

三、离校前需要办理毕业确认手续

毕业(或结业)当年的4月至6月,请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www.csls.cdb.com.cn更新个人信息,如实填写最新的家庭信息、就业信息、联系人信息及变更原因。

四、小贴士

(一)专升本、继续攻读研究生如何继续享受国家财政贴息?

1.当您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需要调整还款计划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时,由本人或共同借款人持录取通知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在您毕业当年7月31日前,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请。

2.老师现场审查、核对相关信息无误后,将帮助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未申请或申请未通过的,不能继续享受财政贴息,需要按照原还款计划执行。

(二)如何更正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身份信息?

如果您或共同借款人更名或身份证号码有误,请持公安部门身份信息变更相关证明到县级资助中心申请变更。

(三)如需更换共同借款人,请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1.后续合同要更换共同借款人的,请在下一年度申请办理续贷时,您和新的共同借款人一起持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户口簿原件、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申请表》原件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

2.对过往已经生效的《借款合同》变更共同借款人的,需要您和新的共同借款人一起持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共同借款人变更手续。

(四)关于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的有关规定

1.2009年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印发了《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决定自2009年起,对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级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达到3年(含3年)的学生,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2.请您结合自身情况,在毕业当年明确就业意向后及时与所在高校取得联系,按照文件要求向高校提供有关材料,便于获得国家给予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

(五)关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有关规定

1.2009年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联合印发了《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35号),决定自2009年起,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中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毕业生(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及从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等其他形式到部队参军的高校毕业生除外),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2.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请按照文件规定填写有关材料并及时向高校提供,以便获得国家给予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

如果您在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过程中需要帮助,可以致电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呼叫中心95593(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7:30),或拨打省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