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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美术学院学生综合考评条例(2016修订稿)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7-03-16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同时也使学生思想教育及管理工作科学化、系统化,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综合考评工作由院学生处统一安排;各系党支部主要负责、学生辅导员具体执行。具体考核材料由教务处、各系办公室、有关教研室、院团委、学生班团干部等方面提供。

第三条学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十月份考评一次,毕业时总评一次。各系每次考评后,根据考评结果排出名次,并记人相应表格向学生公布一周后,上报学生处审定;考评结果作为评选先进,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优秀毕业生等的主要依据。

考评的内容及方法

第四条考评结果用综合考评总成绩表示。综合考评总成绩=德育成绩×30%+智育×60%+体育成绩×10%

第五条德育考核

1. 德育成绩=思想政治类课程、法律类课程、就业指导课、素质选修课、就业指导课、心理教育课、国防教育课平均成绩+德育加分-德育扣分

2. 德育加分项目:

(1)担任院、系、班级学生干部者,工作表现优秀,可按10、6、3考评(加分人数不超过学生干部总数的2/3,院、系主要学生干部最高加10分班级干部最高加6分),院级学生干部由院学生处、团委考评、系、班学生干部由系党总支组织考评(同时担任院、系、班学生干部者,加分按最高分计,不可累计)。

(2)参加院大学生艺术团者可根据本人排练及参加演出情况,表现突出的加6分,称职者加3分(不超过成员总数的3/4)。

(3)参加国家级演出及比赛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2、10、8分,优秀奖加6分。

(4)参加省级演出及比赛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8、6、4分,优秀奖加2分。

(5)参加院学生处团委组织的各项比赛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3、2、1分(含艺术团成员),优秀奖加0.5分。

(6)国旗班成员工作认真表现突出者加6分,称职者加3分(由负责老师和班长参照平时表现考评、学生处审定)。

(7)受到院、系通报表扬者分别加1、0.5分,累计不超过3分。

(8)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者加1分,被评为优秀者加2分。

(9)积极参加院系活动者最高加3分,由各系团总支组织考评。

以上(3)、(4)、(5)条加分项目必须有获奖证书,由院学生处审核认定,只以最高奖项加分,不可累计。

(10)其他加分项目由团委认定后给与加分。

3.德育扣分项目:

(1)受留校(团)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等行政、团纪处分和院通报批评、系级处分的,分别扣40、30、20、10、5、3分。

(2)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班团活动和其它集体活动者,每次扣1分。

(3)无故旷课1节者扣2分(处分过的不再扣分)。

(4)不遵守会场、食堂、图书馆等公共场所秩序,不足以纪律处分者,每次扣2分。

(5)宿舍、教室和负责的清洁卫生区,卫生检查一次不合格者,每次每个成员扣2分。

(6)社会实践活动未参加者扣2分。

(7)注释:“考试作弊”对于学生考试(考查)作弊的,按照教育部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应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等相应处分。我院基于“以人为本”的育人目的,对已在教务处记录备案的,但未被做出处分决定的作弊学生,综合考评时德育扣分10。

第六条 智育考核

1.学生智育考核主要依据学生考试成绩登记表(由教务部门提供)。其成绩为本学年各门考试(考查)课程(德育、体育课除外)的平均分。依下列公式计算:

智育成绩(百分制)=专业课、文化课、专业选修、文化课选修平均成绩+智育加分-智育扣分。

2.智育加分:

(1)参加国家级美展获一、二、三、优秀奖者,可分别加20、16、12、8分。

(2)参加省、部级美展获一、二、三、优秀奖者,分别加10、8、6、4分。

(3)参加院级大型美展获一、二、三、优秀奖者,分别加3、2、1、0.5分。

(4)科研成果可根据等级按最高分10分评定。

以上述(1)、(2)、(3)条中若同时获两次或两次以上奖励,只能以最高分计,不可累计。集体作品二、三作者加分分别为第一作者的1/3、1/6。

3.智育扣分:

(1)考试不及格每门扣3分,补考后仍不及格者加扣1分(所有课程不及格均在智育扣分中体现)

(2)无故缺考,每缺考1次扣3分。

第七条 体育考核

1.有体育课的年级,体育成绩=体育课成绩×70%+早操和课外活动考核分×30%+体育加分-体育扣分。

2.无体育课年级,必须达标且体育成绩=早操和课外活动考核分+体育加分。

3.早操和课外活动等考核和评分标准:

(1)经常参加体育锻炼,坚持上早操,对体育活动有较强的兴趣,能够积极参加运动会的比赛,身体健康,能适应紧张的学习生活,全学年一般无病假者可按满分计。

(2)参加课外锻炼,对体育活动有兴趣,参加群众性体育运动较好,身体偶有小病,对学习无影响,全学年病假在一周之内可按80分计。

(3)偶然或经常不参加课外体育锻炼,对体育活动缺乏兴趣,体质较差或经常缺课,或不能坚持学习,全年病假在三周之内或三周之上,可分别按60分、40分计。

4.体育加分项目:

(1)国家级比赛获一、二、三名者,分别加14、12、10,优秀奖加8分。

(2)省级以上比赛获一、二、三名者,分别加10、8、6分优秀奖加4分。

(3)参加校运会获一、二、三名者,分别加3、2、1分,优秀奖加0.5分。

(4)破省高校记录和院记录分别加16、l0分。

(5)参加本院运动队、健美操队的可根据本人本队训练情况,称职者加2分,优秀者加4分,由体育教研室负责考评,加分人数不过团队总人数的3/4。

5.以上(1)、(2)、(3)条加分项目必须有获奖证书,只以最高项加分,不可累计。

6.体育扣分项目:旷操一次扣2分(早操考勤情况由学生处提供)。

第八条 附则

1.截止考评开始之日,缺成绩的一律按零分计,下学年考评中也不予考虑。注释:“缺成绩”《西安美术院学生综合考评条例》第八条第一款有关学生“缺成绩一律按零分计”,适用的具体情况是指:除学生因病、意外事故等各种特殊原因申请缓考,并经任课教师以书面形式认可,报教务处备案的以外,该科考试(考查)缺成绩的,一律按零分计。

2.德育、智育、体育成绩和综合考评总成绩不设满分限制,按实际课程平均分和加扣分情况评定,报学生处审批。

3.凡条例各项考核条文中未包括的其它情况,可参照条例中的有关标准执行。

4.本条例的解释权归院学生处。

5.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