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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美术学院辅导员工作条例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05-01-02

学生政治辅导员是院党委委派的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基层政工干部,是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一线组织者,并负责有关行政管理工作的任务。

一、 政治辅导员的工作职责

(一)要从学生实际情况出发,针对学生中反映出来的各种问题,开展适应大学生各个阶段特点的思想教育活动。在教育过程中要注意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并争取各个方面力量的配合。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下,组织好学生的形式任务教育和德育教育,新生入学教育以及学生在劳动、实习、军训、毕业分配中的思想教育工作。在了解和熟悉学生的基础上,认真负责的做好学生的思想品德评定和毕业鉴定工作。

(二)做好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对评定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班、团干部、学生助学金、奖学金、困难补助、减免学杂费、升留级、休学、复学、退学及对学生的奖惩工作提出建议并做好思想工作。

(三)在指导各班委会、团支部工作的同时,经常同学生保持思想上的接触及交流,做学生的知心朋友,主动关心学生的生活及健康,指导学生安排好课余生活。注意培养班集体的荣誉感和艰苦朴素、团结友爱、助人为乐的优良班风。

(四)做好系团总支、学生分会及团支部、班委会干部的选拔、培养、指导,加强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发展”能力的培养和锻炼。在培养学生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同时,积极开展以学习为中心、以三好为目标的基础文明教育。对在思想上、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的优秀学生团员,认真做好向党组织推荐,作好党的发展对象工作。

(五)结合教学实践,教育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树立正确的学习目的和文艺观,指导班级开展各种学习活动,交流经验,帮助学生改进学习方法,鼓励和督促学生勤奋好学,不断提高学习效率,同时教育学生注意劳逸结合。

(六)承担学生思想政治课的教学工作。

(七)指导班主任开展各项学生工作。

二、 对政治辅导员的要求:

(一)政治辅导员应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关心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二)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有关会议、理论学习,按时完成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不得无故缺席或拖延。

(三)每周至少深入学生宿舍两次,深入学生食堂一次,检查学生上课出勤一次,每周与学生个别谈心二至四人。根据系上安排带好本系学生出早操。学校召开全院性大会时,辅导员必须带全系学生整队入场。

(四)每学期要有工作计划,期末要有工作总结。认真填写工作日志,对重大问题及典型人和事应有纪录。每月以书面形式向系里汇报一次学生思想状况。

(五)经常参加学生班级的活动及有关会议,指示系学生分会、团总支及各班委会、团支部开展各种活动。

(六)及时处理学生中间发生的各种事件和问题,如遇重大问题及时向院、系有关部门反映和汇报。

(七)政治辅导员必须热爱自己的工作,在思想、工作、生活、作风方面做学生的楷模,坚守工作岗位,不擅离职守。

三、 政治辅导员的管理及培养:

(一)政治辅导员原则上由学生处协助人事处从其他兄弟院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毕业生中选拔。要求政治素质高,知识结构合理,由高度的责任感及事业心,担任过学生干部。

(二)政治辅导员由各系党支部直接领导,学生处业务指导。

(三)政治辅导员的编制原则是:一百名以下学生的系编制一名政治辅导员;二百名学生的系编制两名政治辅导员。

(四)对学生政治辅导员应有计划的进行培养,不断提高他们的各种素质。辅导员应坚持理论学习和各方面知识的学习,不断优化知识结构。

(五)院内有关部门应经常组织学生工作经验交流会,引导辅导员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互相学习,取长补短,不断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组织辅导员外出学习、考察、调研,学习兄弟院校学生工作先进经验,接受新事物,接受新观念,拓宽视野。

(六)院、系领导应多同政治辅导员谈心,关心他们的成长,同时了解政治辅导员思想、学习、生活情况,解决其困难及存在的问题。

四、 政治辅导员的考核:

(一)辅导员的考核工作每年一次,由各系党支部负责,主要根据辅导员的职责及要求考核其工作的开展情况及实际效果,包括班级的政治面貌、班风、学风,学生遵守校风校纪情况,后进生的转变,创佳评差等。

(二)考核办法:先由政治辅导员结合自己工作开展情况,实事求是的写出工作小结,再由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了解政治辅导员工作情况,广泛听取学生对政治辅导员的意见,参考辅导员工作日支,填写辅导员考核表报院学生处及人事处。对政治辅导员考核的结果作为提升晋级的依据之一。

(三)院学生工作委员会根据各系的考核情况,集中考评,对全员政治辅导员考核排出名次。对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辅导员予以表彰,授予优秀学生政治辅导员称号。对在工作中违犯或不履行政治辅导员工作条例,思想上不求上进,工作作风上涣散疲沓,以致贻误工作或造成不良后果的辅导员,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通报批评、扣发补贴以至必要的处分。

五、 政治辅导员的待遇:

政治辅导员是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及日常管理工作的一线组织者,同时又担任学生思想政治课的教学任务,学校应从待遇上给予倾斜:

(一)辅导员应参加各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参与有关学生工作重大问题的决策。

(二)辅导员参加思想政治教育系列职称的评定,隶属教师系列,在名额分配、评聘步骤上单列。

(三)辅导员应享受校内工资,工作称职者每月发给50元辅导员岗位补贴。

(四)学校分配住房时应考虑辅导员的工作情况给予安排在教学区。学校在学生公寓设辅导员办公室一个,各系辅导员轮流值日。

(五)妥善解决辅导员的分流问题,辅导员一般任期四年。优秀的辅导员到期可提拔到其它岗位,其它一部分向学校党务、政工和行政管理部门分流,另一部分可给予一年的进修时间充实到教学岗位。同时鼓励政治辅导员报考硕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班。

六、本条例由院学生工作委员会督促执行。

本条例的解释权在院学生处。

中共西安美术学院委员会

西 安 美 术 学 院

二00二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