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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8-06-28

                             西美学字[2018]19号

          关于做好我院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我院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及相关工作的通知陕教贷办〔2018〕19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院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各项工作,现就我院201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及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认定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在坚持“应贷尽贷”的前提下,陕西籍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各教学单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组织认定工作,学生资助中心初步审核认定和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最终审核认定的原则。另外,非陕西籍学生不在学校进行申请及资格审查。

资格认定工作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2〕2号)及我院《陕西籍生源地助学贷款资格认定办法》规定执行。为进一步方便学生,外省在校大学生贷款申请审批表中,只要学生所在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盖章即可;陕西省内在校大学生贷款申请审批表中,只要学校资助中心盖章即可。

二、贷款申请及时间安排

(一)贷款申请。借款学生应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在线申请(可选择“使用登录名登录”或“使用身份证登录”两种方式登录,网址为:http://www.csls.cdb.com.cn ),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并携带打印好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各教学单位组织已具资格的申请贷款学生填写《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并打印,收集后6月15日前报学生资助中心(其他材料原件返回学生,复印件由各教学单位保留),审核盖章后发回各单位,将表返回给学生。

6月15日后组织有续贷需求的学生暑期离校前登录2次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提交续贷申请,并加强监督审查,确保续贷声明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将填写续贷声明作为诚信育人工作的有效手段。非陕西籍的学生在7月前填写《西安美术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

(二)学生申请办理贷款时间: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8月30日。学生持表格在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贷款。办理贷款手续完成后于2018年10月1日前,递交贷款回执单至辅导员处,各教学单位统一交至资助中心,资助中心完成贷款信息录入工作,确保贷款发放工作顺利进行。

三、做好贷款毕业生毕业确认工作

1、要求每个贷款毕业生于6月22日前必须签订还款承诺书,留存一份在系辅导员处;通知贷款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www.csls.cdb.com.cn)更新个人信息、完成毕业贷款确认,确保每一名借款学生毕业离校前均已完成毕业确认,提高毕业确认信息准确率。

2、提醒学生每年12月20日前是还款最后期限,如本人联系方式发生变化,首先通知自己办理贷款的生源地县级学生资助中心等。

3、为贷款毕业生发放《致2018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的一封信》。

四、做好资助政策宣传,积极开展诚信教育。

各教学单位要扎实推进“学生资助诚信教育主题活动”,采取演讲比赛、知识竞赛、征文、主题班会等寓教于乐的方式普及征信和金融知识,帮助学生树立诚信观念,及时履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义务。要将诚信教育融入日常素质教育中,常态化、广泛深入地开展诚信教育主题活动,尤其要抓住学生入学报到、申办贷款、寒暑假期和毕业离校等关键时点,集中开展有针对性的征信知识和金融知识宣讲教育活动,大力倡导履约践诺的精神,培养学生主动按时还款、珍视个人信用的诚信意识,促进校园诚信氛围的建立,为助学贷款工作良性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五、做好贷款催收,防范违约风险。

各教学单位要积极帮助贫困家庭学生就业择业,从源头上防控贷款风险;进一步加大贷款回收工作力度,要高度重视学生追踪联络、还款告知和逾期催收工作,密切关注学生的毕业去向,及时更新、补充学生的联系方式,提醒贷款逾期对个人信用记录的影响;对逾期未还款的学生,要积极协助联络学生或家长,督促其及时偿还本息。

西安美术学院学生处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