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学院励志奖学金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激励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21〕310号)《陕西省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教〔2020〕206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精神,以及《西安美术学院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现就做好2023—2024学年学院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学院励志奖学金用于资助我院正式在册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中家庭经济状况确属困难、无力支付全部或部分学杂费的品学兼优的学生(一年级除外),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孤残学生;
(2)烈士子女;
(3)优抚家庭子女;
(4)部分单亲子女;
(5)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来源于经济落后地区,尤其是老、少、边、穷山区和农村的学生;
(7)其他家庭经济确属困难者。
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良好;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院学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生活简朴;
(4)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并能认真完成工作;
(5)学习努力,成绩优良。
2.凡是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申请资格:
(1)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受到通报批评及处分者;
(2)学年旷课累计十次(含)以上者;
(3)考试考查作弊被通报者;
(4)所在学年综合考评有课程不及格者;
(5)周末晚点名三次不到者;
(6)学年内务卫生检查不合格被通报者;
(7)私自校外租房住宿者;
(8)学年内无故夜不归宿被通报者;
(9)休学者;
(10)节假日经常外出高消费旅游的;
(11)吸烟酗酒者;
(12)经常消费高档通讯工具、高档电脑(特殊专业除外)或有其他高消费情况的;
(13)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事业的;
(14)不参加学院安排的勤工助学活动者。
二、比例与标准
(一)评选比例
学院励志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的5%(一年级除外),评选名额详见《2023—2024学年学院励志奖学金评选名额》(附件1)。
(二)评选标准
学院励志奖学金的标准:4000元/人/学年。
三、申请、评选与发放
(一)申请
申请学院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向所在教学单位提交申请书、《西安美术学院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
(二)审核与评选
申请人所在院系对学生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交所在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并经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院学生处审核。学生处汇总、审核并经5个工作日公示后根据学院相关规定审定,审定通过后发放至学生个人账户。
四、其他说明
1.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工作,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2.各教学单位将《西安美术学院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2023—2024学年学院励志奖学金汇总表》(附件3)以及评审报告、党政联席会议记录复印件等有关材料(电子版Excel格式和纸制版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名单一并报送)于4月22日前报送至学生处资助中心。
附件:1.2023—2024学年学院励志奖学金选名额
2.西安美术学院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3.2023—2024学年学院励志奖学金汇总表
学生处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