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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美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下乡写生补助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4-10-10

西安美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下乡写生

补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 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对象与条件

第二条  在当学年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由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而难以承担下乡写生期间部分或全部生活费用,均有资格按本办法申请补助。

资助对象分为两等:

一等指当年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主要包括学生本人罹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学生直系亲属罹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或者死亡;学生家庭遭遇严重灾害等情况。

二等指因家庭经济困难致使近期无法正常学习、生活的学生。特殊群体可优先申请,主要包括:脱贫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享受国家定期抚恤金的优抚对象、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等群体的子女,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子女。

第三条  申请者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良好;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学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生活简朴;

4.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参加义务劳动,并能认真完成工作;

5.学习努力,成绩良好。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享受补助:

1.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受到通报批评及处分者

   2.学年旷课累计十次(含)以上者;

3.考试考查作弊被通报者;

4.周末晚点名无故三次不到者;

5.学年内务卫生检查不合格被通报者;

6.私自校外租房住宿者;

7.经常消费高档通讯工具、高档电脑(特殊专业除外)或有其他高消费情况的;

8.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和义务劳动

第三章  比例与标准

第五条  资助标准:一等:每生每学年1500元,受助学生下乡实际费用如达不到1500元,以实际费用进行资助。二等:每生每学年1000元,受助学生下乡实际费用如达不到1000元,以实际费用进行资助。

第六条  资助比例:一等:无固定名额限制,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二等:不超过所在教学单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人数的5%。

第四章  申请、评定与管理

每年9月份学生需向所在教学单位提交《西安美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下乡写生补助申请表》每学年评定一次

教学单位对学生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交所在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并经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审核。学生处汇总、审核并经5个工作日公示后根据学院相关规定审定,审定通过后资助金一次性发放至学生个人账户。

第五章  监督

学生处有权对各教学单位评定过程进行监督,并对学生受助情况进行抽查。对弄虚作假者,除要求其全额返还资助外,还将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西安美术学院学生处资助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西安美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下乡写生补助申请表






















附件

西安美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下乡写生补助申请表

姓名


性别


身份   证号


出生    年月


政治   面貌


民族


学号


宿舍


院系


专业


联系   电话


下乡写生费用(元)


申请等级

□一等(实际费用:  元)    □二等(实际费用:  元)

家庭

成员

情况

成员姓名

年龄

与本人关系

工作或单位

联系电话





















家庭经济情况说明


参加院系义务劳动、公益活动情况


院(系)意见


申请人签名


         

 

学院审核意见



(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