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积极参加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全民健身计划”,培养身体健康的建设人才,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早操由学生处统一安排督促检查,基础部体育组具体组织实施,各系辅导员负责组织本系学生出操并严格考勤。
二、学生早操要认真组织,严格考勤,实行月汇总、定期评比和奖惩一条龙。
三、对学生出早操的要求:
1、出操学生为学院及附中一、二年级学生,家住西安按规定办理了离寓手续者除外,三、四年级学生不出早操。规定出操学生必须坚持出早操,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操。
2、每学期开课第一天早上开始上早操;外出写生的学生不上早操;文化课复习考试两周内早操暂停;国旗班、广播室成员不出操;校体育代表队训练期间不出操。
3、有病或特殊原因不能出操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病假需持院医务室证明,由本系辅导员签字后有效。
4、早操以系为单位集合,学生必须准时到操场点名。
四、奖惩办法
1、每个学生早操的出勤情况,应作为该生本学年的综合考评内容之一。
2、早操出勤情况作为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班、团干部”、“文明宿舍”、“先进集体”和“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条件之一。
3、每学年早操出勤率在95%以上的班级,在本学年综合考评体育加分中,班长加2分,其他人加1分。
4、学生出操考勤情况记入体育课成绩,占体育成绩的30%。
五、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六、本规定自2002年9月1日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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