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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美学字[2016]03号 关于评选2014—2015学年西安美术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6-03-08

各教学单位:

    为更好地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广大学生的求知求学热情、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树立良好校风、学风,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我院决定开展2014—2015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活动。现具体通知如下: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等级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四个等级,特等奖学金每生6000元/学年、一等奖学金每生4000元/学年、二等奖学金每生2000元/学年、三等奖学金每生1000元/学年。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范围

    我院全日制本、专科二、三、四、五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学生。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件

    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西安美术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较高的政治思想素养;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任何处分记录;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身体健康,体育成绩全部达标(①特等奖学金获得者,必须在本学年本班或本年级专业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2%以内;②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必须在本学年本班或本年级专业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10%以内;③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必须在本学年本班或本年级专业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20%以内;④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必须在本学年本班或本年级专业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40%以内);

    4、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社会实践及校园文化活动,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各方面特别突出,具有较高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 

    5、在各方面表现突出,受到国家、省市级、院级奖励的学生可优先评选;

    6、同等条件下,学生干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优先评选优秀学生奖学金。

    有下列情况者,不得申报优秀学生奖学金: 

    1、受到党、团、行政、纪律处分和院系通报批评者,以及有违规、违纪行为记录者;

    2、必修课和选修课有一门功课低于65分者;

    3、留级或降级后的第一学年;休学期间;

    4、一学年旷课累计三次节以上者;无故夜不归宿三次以上者;请事假累计五天以上者;请病假累计十天以上者;

    5、无故不参加社会实践及集体活动者;生活奢侈,铺张浪费者;私自在外租房住宿者;内务卫生检查三次以上不合格者;

    6、每学年开学两周内不交纳学费者(经认定属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情况例外)。

    四、学院奖学金评审程序

    具备“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学生本人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经辅导员初审后,连同有关材料报请教学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名单和申请人填写的《西安美术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以及有关材料于2016年3月31日前送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复核,复核通过后,将评审名单向全院师生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院长办公会审定,审定通过后,学院组织表彰奖励。不按时上报者,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五、评选比例和名额

    评选比例和名额及其他条件请参照《西安美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六、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应高度重视本次评选工作,评选过程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申报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申报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各教学单位请将评选结果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于3月31日前报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审定(同时上报电子版excel格式和纸制版系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名单)。学院将对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集中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3、研究生处、附中学生的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分别由研究生处、附中参考学院评选条例自行安排评定,将结果报学生处备案。

 

    附件:西安美术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联系人:姜亦文    联系电话:029-88256315

 

西安美术学院学生处     

                             2016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