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美学字【2016】24号
关于认真做好2015—2016学年学生综合考评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使我院学生思想教育及管理工作更趋科学化、规范化,客观真实的反映学生德、智、体等方面情况,为学院学生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及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各项评优提供详实可靠的依据。从即日起,各教学单位应严格按照《西安美术学院学生综合考评条例》(二〇一六版)认真做好2015—2016学年的学生综合考评工作,现就此项工作安排如下:
1、考评时间:即日起——2016年10月8日。
2、各教学单位领导要充分重视,加强对学生综合考评工作的领导,建立明确的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
3、各教学单位在德智体各项加分、扣分项目中,要认真参照《西安美术学院学生综合考评条例》(二〇一六版)执行,加减分必须附有材料说明。同时,要考虑学生宿舍卫生检查情况、假期末晚点名情况、校外住宿等情况。
4、各教学单位须将综合考评结果在本单位范围内向学生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如学生对考评结果有异议,教学单位相关人员应尽快认真复核,耐心答复。如发现确有不当之处,七天内由学生所在教学单位予以更正。
5、各教学单位于2016年10月8日前将考评结果(签章版、电子版各一份)报学生处备案。
学 生 处
2016年9月5日
西安美术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9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