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我院家庭经济特困学生(以下简称特困生)的资助工作,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建立高等学校家庭经济特困学生全程全部资助制度的通知》(陕教贷〔201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建立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用于资助我院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认定工作和特困生档案管理依据我院相关规章制度进行。
第三条 每学年由学生资助中心按照特困生人数,从6%的资助资金中提取一定数量的经费,专门用作对特困生在校期间全程全部资助的经费。
第四条 各系在评选各类奖助学金、补助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特困生倾斜,确保每一名特困生都能获得资助。
第五条 特困生可享受学费减免,按照《西安美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办法》执行。
第六条 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特困生上岗。
第七条 新生入学开通“绿色通道”,特困生可办理缓缴学费手续,坚决杜绝因交不起学杂费而拒学生于校门之外的现象。
第八条 将每年12月作为“诚信教育宣传月”,通过举办各种诚信感恩励志教育活动,树立特困学生先进典型,引导特困生树立自立自强的意识,消除“等靠要”的心理,充分发挥资助育人的高校阵地。
第九条 就业指导中心对特困生就业情况进行跟踪管理,优先扶持特困生的创业项目,优先推荐特困生就业。
第十条 鼓励社会各界建立各种用于特困生的基金,组织特困生开展回馈社会公益活动。
第十一条 每月第二个星期五为家庭经济特困学生接待日,学生资助中心、心理咨询中心、各系学工组专人接待,对特困生开展心理、生活、学习等方面的帮助。
第十二条 由学工部统一安排,利用寒暑假进行家庭经济特困学生家庭走访,按照《西安美术学院家庭经济特困学生家庭走访制度》要求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