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资助
(一)国家奖学金
资助金额:一次性奖励8000元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二年级及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7.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且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至少有一项位于前5%、没有不及格科目。
资助人数或比例:根据省教育厅下发名额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资助金额:一次性奖励5000元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二年级及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8.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3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资助人数或比例
根据省教育厅下发名额
(三)国家助学金
资助金额:每年:特困3800元;一般贫困2800元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资助人数或比例:根据省教育厅下发名额
(四)国家助学贷贷款
资助金额:根据学费和住宿费确定,本专科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需在公办高校学生资助部门咨询办理)
资助人数或比例:无限制
(五)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资助金额: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考入高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
资助人数或比例:根据征兵部门批准名额确定
(六)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资助金额: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中西部生源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在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申请)
资助人数或比例:无限制
(七)绿色通道
资助金额: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资助人数或比例:无限制
学校资助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资助金额:
特等:6000元/人
一等:4000元/人
二等:2000元/人
三等:1000元/人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习成绩优秀。
3.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
4.认真完成学院安排的劳动任务和其他公益活动。
资助人数或比例:
特等占学生总数的1%;
一等占学生总数的5%;
二等占学生总数的15%;
三等占学生总数的20%
(二)学院励志奖学金
资助金额:4000元/人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学院正式在册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中家庭经济状况确属困难、无力支付全部或部分学杂费者(一年级除外),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良好;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院学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生活简朴;
4.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并能认真完成工作;
5.学习努力,成绩优良。
资助人数或比例:不超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的5%(一年级除外)
(三)学院助学金
资助金额:2500元/人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学院助学金用于资助我院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 申请学院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良好;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守则》和我院学生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生活俭朴;
4.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热爱所学专业,成绩优良,所在学年综合考评课程不及格门数不超过3门;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勤工助学活动, 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资助人数或比例:不超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的5%
(四)困难补助
1.冬季临时困难补助
资助金额:800元/人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1.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质好、学习努力;
2.因家庭经济困难致使近期无法正常学习、生活,或因家庭、本人遭遇突然事故、重大疾病等造成生活困难。
资助人数或比例:不超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的3%
2.特殊困难临时补助
资助金额:3000-5000元/人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符合冬季临时困难补助申请条件,但因家庭、本人遭遇重大突发事故、重大疾病且冬季补助金额不足以维持正常学习生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特殊临时困难补助。
资助人数或比例:无限制
(五)学费减免
资助金额:
一等:减免本学年学费
二等:减免本学年学费50%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在本学年列入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名单中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均可申请(一年级学生除外);
申请学费减免的学生除家庭经济确属困难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好,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3.学习刻苦认真,成绩优良;
4.生活俭朴;
5.接受学校安排的勤工助学工作并认真完成;
6.申请了该学年国家助学贷款。
资助人数或比例:
一等不超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的0.8%(一年级除外);
二等不超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的1.5%(一年级除外)
(六)勤工助学
资助金额:
固定岗位:每月约360-480元;
临时岗位:每小时12元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1.认真负责、吃苦耐劳;
2.热爱劳动与社会实践;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资助人数或比例:约300个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