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更好地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发广大学生的求知求学热情、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2022-2023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比例及奖励标准
评选范围:我院全日制本科二、三、四年级(含雕塑系五年级和2022级第二学位)学生。
评选比例以本单位学生总数(不包括一年级学生人数)为基数,按排名计算评选比例:
特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在本学年本班或本年级专业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前1%以内,奖励标准为6000元/人;
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在本学年本班或本年级专业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前6%以内,占学生总数的5%,奖励标准为4000元/人;
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在本学年本班或本年级专业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前16%以内,占学生总数的10%,奖励标准为2000元/人;
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在本学年本班或本年级专业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前31%以内,占学生总数的15%,奖励标准为1000元/人。
第二学位学生评选范围、比例和相关要求参照《西安美术学院第二学位学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附件1)。
二、评选条件
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较高的政治思想素养;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习成绩优秀;
3.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
4.认真完成学院安排的劳动任务和其他公益活动。
有下列情况者,不得申报优秀学生奖学金: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院、系通报批评及处分者;
2.有课程低于65分者;
3.考试考查作弊者;
4.私自校外租房住宿者;
5.一学年内三次以上旷课者;
6.一学年内三次以上无故夜不归宿者;
7.一学年内三次以上内务卫生检查不合格者;
8.未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及集体活动者;
9.每学年(学期)开学两周内不交纳学费者(经认定属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情况例外)。
三、评审程序
具备“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由本人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不按时上报者,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各教学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且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材料报送至学生处。学生处汇总审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院长办公会审定。学院将对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评选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工作,评选过程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申报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申报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各教学单位将《西安美术学院2022-2023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名单》(附件2),《西安美术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及有关材料于3月13日前报送学生处资助中心。
附件:1.西安美术学院第二学位学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
2.西安美术学院2022-2023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名单
3.西安美术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审批表
西安美术学院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