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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美术学院学生辅导员学期工作考核办法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07-02-01

西安美术学院学生辅导员学期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部分 总 则

第一条 辅导员是高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和实施者,为了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激励和促进辅导员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辅导员工作考核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便于操作的原则;坚持民主监督、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专职辅导员和兼职辅导员。

第二部分 考核内容与办法

第四条 考核内容:

1、政治思想素质、组织观念、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

2、政治理论学习和理论水平提高情况,业务学习和工作能力进步情况;

3、对学生进行政治理论、形势政策教育情况及效果;

4、指导学生党支部、团总支、学生分会工作及开展活动情况;

5、学生班级组织建设及学生骨干队伍建设情况;

6、指导班级开展活动情况及效果;

7、对本系学风、校风建设做出的贡献;

8、日常学生管理工作(学生综合考评、各项评优、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学生文明素养教育、遵守校规校纪教育、文明班级及宿舍创建等)情况及其成效;

9、组织开展勤工助学工作的情况

10、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情况及其成效;

11、组织学生参加院校园文化活动及相关活动的次数及获奖情况;

12、指导本系团总支、学生分会举办或承办主题活动情况;

13、完成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发表论文情况;

14、所管学生遵守校规校纪情况。

15、开展就业指导教育、文明离校教育及所在系毕业生就业情况。

16、学生心理健康辅导及教育情况。

第五条 考核办法

1.学生工作部(处)根据考核内容制定考核表,每学期组织对辅导员进行一次考核,考核观测从以下七个方面进行:

① 所管学生日常行为表现情况。该情况由系党总支根据日常考勤评定。

具体考核包括学生上课情况、早操出勤情况、学生学习情况、班团活动例会开展情况、宿舍卫生、教室卫生、遵守纪律 、学生文明礼貌、学生干部责任心、班级团队精神、开展文体活动等情况。

② 所管学生对辅导员工作评价情况。该情况由系总支以各种形式听取学生评价意见考核。

结合辅导员平时开展工作的客观公正性、后进生教育帮助、违纪学生教育、师生感情、文明举止、思想教育、组织管理、综合考评及各项评优、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卫生检查、参加班团组织活动、个别谈话等考核。

③ 辅导员其他日常工作情况。该情况由系主要领导考核。

精神面貌、参加会议情况、工作积极程度、团结协作、工作创新、文档整理及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

④ 辅导员配合公寓办工作情况。该情况由公寓办和学生处考核。

经常检查所在系学生宿舍内务卫生、宿舍文化建设、遵守公寓管理规定等,对私自在校外租住和经常夜不归宿的学生的教育处理情况。

⑤ 所在系学生重大违纪问题的处理。该情况由保卫处和学生处考核。

是否能在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态发展、教育学生稳定局面、积极配合处理问题,经常性的通过各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意识及遵守校规校纪等教育,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向学生处和综合治理办公室汇报情况。

⑥ 学生处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该情况由学生处考核。

学生处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学生综合考评的公正性、透明性、及时性,学生各项评优工作情况,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情况,就业工作情况,组织学生参加校园文化活动及各类比赛获奖情况,学期工作计划及总结情况,给学生管理工作献计献策贡献情况,所在系学生干部组织建设情况,学生违纪教育处理情况,安排的其他临时任务完成情况。

⑦ 全院辅导员互评情况。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组织实施。

学工部(处)组织召开全体辅导员会议进行个人工作汇报和民主评议,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互相考核。

2、辅导员按考核内容与要求,认真总结学期工作,并将个人总结材料和考核表按规定时间交院学工部(处)。

3、学生工作部(处)根据各方面考核的汇总情况评选出优秀辅导员,并予以公示。

第三部分 考核结果与奖惩

第六条 辅导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第七条 在工作中组织纪律性差,不能坚守岗位,不能履行职责;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工作中因严重失误造成重大影响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第八条 考核结果作为辅导员职称职务晋升、评选先进、津贴发放等的依据。不称职者扣发一学期辅导员岗位津贴,并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无效者,解聘、辞退。连续两学期不称职者,解聘、辞退后不得再在辅导员岗位上任用。

第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院学生工作部(处),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西安美术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二零零七年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