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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美学字【2016】25号 关于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建档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6-09-05

西美学字【2016】25号

关于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及建档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了切实做好我院2016—2017学年学生资助工作,为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助学金的评选及勤工助学等资助工作开展提供准确有效的依据,根据学院工作安排,从即日起,各单位参照《西安美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西安美术学院关于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办法》及《关于对我院建档立卡家庭子女精准资助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我院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进行认定并建立、调整档案。

一、调整人员,精心组织认定工作

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认定工作组成员有变动的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尽快调整补充,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顺利进行。认定机构人员组成和评议小组名单确定具体参照《办法》第四、五、六条执行,并将调整结果报院学生处备案。

二、认真审核,确保认定结果客观公正

一般困难与特别困难的认定参照《办法》第八、九条对学生的实际情况认真考察,认定为特别困难的学生依照《西安美术学院家庭经济特困学生全程全部资助制度》获得相应资助。各教学单位务必要认真审核每位学生提供的困难证明材料和《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确保真正困难的学生没有遗漏,杜绝“假证明、伪贫困”的现象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有学生本人提供的加盖当地乡镇或街道办民政部门公章,能说明本人家庭经济困难详细状况的有效证明材料。名单经评议小组通过并应在班级、院系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为最终的认定名单。对于具有《办法》第十条规定之一者,坚决不能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规范操作,按时报送认定工作材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是资助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各教学单位认定评议工作组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工作。

各教学单位于9月30日前完成大二、大三、大四困难学生认定、建档调整,将公示后的认定结果报送院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10月21日前完成大一困难学生认定、建档,将公示后的认定结果报送院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

四、健全档案,确保各项资助工作顺利开展

上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应根据本学年调整结果及时更新,2016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确认后应及时建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包含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级别、认定小组成员名单、个人材料三部分。个人材料内容包括:《西安美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西安美术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未在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不交)。根据教育部、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学生处将对各系困难学生档案进行检查。

五、上报材料具体要求:

1、要求各教学单位报送的认定工作材料:(1)所认定的本单位分年级、分困难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分析表,内容包括本单位各年级学生总人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各年级人数中所占比例,特别困难学生人数占困难学生人数比例,城市户口学生占困难学生比例,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占困难学生比例。(3)本单位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构成名单,认定过程记录。(4)西安美术学院困难学生电子档案(5)《西安美术学院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统计表》(6)《西安美术学院建档立卡学生摸底名单》

2、所报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等表格为分年级、分困难档次的EXCEL格式电子名单及加盖本单位公章有本单位资助工作小组组长签字的打印名单。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等其他能证明家庭经济状况的材料交由资助中心审核后各单位保留备用。

3、所有表格的电子版可在“西安美院学生资助管理”群共享中下载。

学 生 处

2016年9月5日

西安美术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9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