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美术学院本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西安美术学院已建立“奖、贷、勤、助、补、减、免”和“绿色通道”八位一体资助政策体系,确保每一名学生不会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国家层面资助
(一)国家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资助金额:一次性奖励8000元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二年级及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7.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且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至少有一项位于前5%、没有不及格科目。
资助人数或比例
根据省教育厅下发名额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资助金额:一次性奖励5000元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二年级及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8.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3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资助人数或比例
根据省教育厅下发名额
(三)国家助学金
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资助金额:每年:特困3800元;一般贫困2800元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资助人数或比例
根据省教育厅下发名额
(四)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
资助金额:根据学费和住宿费确定,本专科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旗)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
资助人数或比例:无限制
(五)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资助金额: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考入高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
资助人数或比例:根据征兵部门批准名额确定
(六)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陕西省48个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补偿学费或代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资助金额:本专科生每学年不超过12000元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普通高校应届就业的全日制毕业生,自愿到陕西省48个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且连续服务满3年,经审核通过后,给予一次性学费补偿或代偿
资助人数或比例:无限制
(七)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
财政部、教育部委托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具体实施。中西部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学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中西部地区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资助金额: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中西部生源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
资助人数或比例:无限制
(八) 勤工助学
高校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资助金额:
我院固定工作岗位:每月约360-480元;临时工作岗位:每小时12元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1.认真负责、吃苦耐劳;
2.热爱劳动与社会实践;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资助人数或比例:约300个岗位(三校区)
(九)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资助人数或比例:无限制
二、学校层面资助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奖励我院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学生。
资助金额:
特等:6000元/人 一等:4000元/人
二等:2000元/人 三等:1000元/人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习成绩优秀;
3.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
4.认真完成学院安排的劳动任务和其他公益活动。
资助人数或比例:
特等占学生总数的1% 一等占学生总数的5%
二等占学生总数的10% 三等占学生总数的15%
(二)学院励志奖学金
奖励我院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成绩优异的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金额:4000元/人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学院正式在册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中家庭经济状况确属困难、无力支付全部或部分学杂费者(一年级除外),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良好;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院学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生活简朴;
4.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并能认真完成工作;
5.学习努力,成绩优良。
资助人数或比例:不超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的5%(一年级除外)
(三)学院助学金
资助我院生活困难、表现良好的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金额:2500元/人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学院助学金用于资助我院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 申请学院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良好;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守则》和我院学生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生活俭朴;
4.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热爱所学专业,成绩优良,所在学年综合考评课程不及格门数不超过3门;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勤工助学活动, 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资助人数或比例:不超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的5%
(四)困难补助
帮助我院学生解决因突发性原因而造成的家庭经济困难所给予的临时性补助,发挥应急救助功能。
1.冬季临时困难补助
资助金额:800元/人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1.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质好、学习努力;
2.因家庭经济困难致使近期无法正常学习、生活,或因家庭、本人遭遇突然事故、重大疾病等造成生活困难。
资助人数或比例:不超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的3%
2.特殊困难临时补助
资助金额:3000-5000元/人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符合冬季临时困难补助申请条件,但因家庭、本人遭遇重大突发事故、重大疾病且冬季补助金额不足以维持正常学习生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特殊临时困难补助。
资助人数或比例:无限制
(五)学费减免
帮助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学费问题无法完成学业。
资助金额:
一等:减免本学年学费
二等:减免本学年学费50%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在本学年列入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名单中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均可申请(一年级学生除外);
申请学费减免的学生除家庭经济确属困难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好,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3.学习刻苦认真,成绩优良;
4.生活俭朴;
5.接受学校安排的勤工助学工作并认真完成;
6.申请了该学年国家助学贷款。
资助人数或比例:
一等不超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的0.8%(一年级除外)
二等不超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的1.5%(一年级除外)
三、社会层面资助
(一)红安惠农助学金
由湖北省红安惠农公益基金会发起设立,定向资助特殊教育艺术学院若干名特困学生。
资助金额:
1000元/人
资助人数或比例:
根据基金会名额确定
(二)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助学金
由西安美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发起设立,资助我院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金额:
1000元/人
资助人数或比例:
根据基金会名额确定